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
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
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
政府派出机关。
街道与
乡和
镇等同属
乡级行政区。
由于
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很多县也相继设置街道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渐渐朝“市建制”转变。如2009年9月,
湖南省长沙县撤销
星沙镇,设立星沙、湘龙、泉塘3个街道;
重庆丰都县设有
名山街道、
山东高唐县设有
鱼丘湖街道、
广东龙门县设有
龙城街道等;2016年
浙江省行政区划变更后,
德清县设立
武康街道、
舞阳街道、
阜溪街道、
下渚湖街道,
永嘉县辖东城、南城、北城、
瓯北、乌牛、黄田、
三江7个街道;2019年贵州册亨县行政区划调整后从原者楼街道析出部分村寨,设置高洛街道。有些地级市的辖区的行政机构用“区办事处”来代替区政府职能,如广东东莞
莞城区办事处等。此外,很多地区伴随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最具典型的为北京近郊乡镇,这些地区仍旧保留原来的乡镇建制,乡镇政府加挂“
地区办事处”牌子,乡镇以下的区划单位以社区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