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即
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分封诸侯的制度。
古代帝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
周王,被封的“诸侯”在“
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目的是为保证王室的强大,拱卫王室。对各
诸侯国有效控制,加强统治。
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
西周灭商后,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
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
周室安全的责任。春秋战国时,适应
中央集权的
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
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
中央集权的王朝。此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质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