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
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
马关(今
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
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
签署标志着
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
李鸿章、
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
伊藤博文、
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
辽东半岛(后因
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
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
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
沙市、
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
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
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
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