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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与此同时,条约也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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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中文名 马关条约
外文名称 Treaty of Shimonoseki
别名 《马关新约》
别名 《下关条约》
时间 1895年04月17日
地点 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
性质 不平等条约
签约方 中国
签约方 日本
中方代表 李鸿章
中方代表 李经方
日本代表 伊藤博文
日本代表 陆奥宗光
开放商埠 沙市
开放商埠 重庆
开放商埠 苏州
开放商埠 杭州
割让土地 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
赔款 2亿两白银
后续 三国干涉还辽、台湾反割台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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